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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家庭医生服务的开展,让群众遇到健康问题第一时间找自己的家庭医生,是实现分级诊疗的重要突破口,也是通行的国际经验。
记者从深圳市卫计委方面了解到,日前该部门起草了《深圳市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国内首部家庭医生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该《办法》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相关规定,在广泛征求立法机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卫生计生系统、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意见后而制定的。《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允许居民跨区域选择签约的家庭医生团队,并可选择多个团队签约。
2009年,深圳在全国率先依托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91家社康中心、2833名家庭医生,累计为79万户家庭、236万名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其中,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率达68%以上。
记者注意到,7月10日,深圳市卫计委已在其网站公布《办法》全文,并计划于7月27日召开微信听证,再次听取社会公众对《办法》的意见和建议。深圳年满18周岁的市民均可以通过关注深圳市卫计委官方微信“健康深圳”参与听证。
■解读
问题1 哪些医疗机构可以开展家庭医生服务?
所有医疗机构都可以
目前,家庭医生服务主要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但深圳的《办法》对此并没有强制规定,这意味着,所有的医疗机构,不管是大医院还是社康中心,依法都可以开展家庭医生服务。
问题2 哪些医生可以当家庭医生?
团队第一责任人必须是全科医生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现阶段,家庭医生服务是团队式服务,因此与居民签约的是一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
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标配”是全科医师+社区护理人员,根据签约居民的健康所需,可以“选配”公共卫生医师、专科医师、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社(义)工等人员。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第一责任人必须是全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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