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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成新利器 执法更显威严
《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环境执法,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有效处罚措施得到落实,形成了震慑,改善了环境。今年继续是《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本报特刊登内蒙古、河南、浙江、重庆四省(区、市)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经验,供各地参考借鉴。
内蒙古
让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生根
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出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在全国先行了一步,做了一点工作,这是环境保护部关心帮助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视环境保护的结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环境保护工作现实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战略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已经成为全党意志、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是发展和保护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和协调共生的方法论。从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来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已经成为现实的必然选择。
《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供了政策依据。
进一步厘清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环境保护的职责是全面贯彻《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任务不清、责任不明,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环境保护法》的拦路虎、绊脚石。因此,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构建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环境保护大格局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 内蒙古 河南 浙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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