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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特殊教育 实现残障人士小康生活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小康社会。办好特殊教育是实现残疾人小康的关键一环,也是扶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在“十三五”期间,我们应进一步增强办好特殊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主动性和前瞻性,把特殊教育真正办实、办好、办出成效。


       完善特殊教育法律体系

       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残疾人教育法》,用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在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的同时,尽快出台并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提高特教事业发展水平。

       深刻把握特殊教育特点和规律

       一是明确特殊教育培养目标。重点培养残疾儿童少年独立生活能力、自食其力能力和融入社会能力,让他们将来能够独立自主、有尊严地生活和工作。警惕个别学校忽视基本素质和技能的培养、过分引导学生向唱歌舞蹈等艺术家方向发展的倾向,避免给残疾家庭带来经济负担。二是加大融合教育和医教结合力度。要树立零拒绝观念,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加强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建设。研究随班就读教师岗位条件,改革教学教法,突出针对性,建立随班就读质量监控体系。同时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在教育教学中有机融入医学康复的理念、内容和手段,对残疾孩子进行教育和干预,以实现缺陷补偿和潜能开发。建议在制度和经费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学校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关系,根据不同的残疾类型,由相应的专业知识医疗人员定期到校进行康复指导或学生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康复训练,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避免重复建设和设备设施空置。

       尽快实施特殊教育全免费

       建议加大特殊教育的财政保障力度,提升特教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对残疾学生实行全免费、全救助。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发展的比例,并落实到位。同时出台鼓励民间力量参与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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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特殊教育 残障人士 残疾人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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